
1967年10月2日,星期一。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大楼的门廊外,记者们的相机已经就位。很少有人注意到,这一天只是最高法院新任期的第一个开庭日;但所有人都知道,一个新的历史坐标被刻进了这座白色大理石的殿堂——瑟古德·马歇尔,一个来自巴尔的摩的黑人律师,正式宣誓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。
从民权律师到历史主角
马歇尔不是突然出现在华盛顿的。他1908年出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,是一个铁路工人的儿子。在种族隔离制度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的年代,南方黑人不能与白人共用饮水机、学校、车厢,甚至法庭的《圣经》。年轻的马歇尔本来可以成为一名安稳的黑人律师,但他选择了更危险的路:为所有黑人的权利而战。
20世纪三四十年代,马歇尔作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(NAACP)的律师,走遍南方法庭。他不像民权运动中的一些领袖那样在街头演讲,而是在法庭上,用判例和宪法文本,一寸一寸地拆毁“隔离但平等”的法律基础。他信奉美国宪法,也相信宪法里的“平等保护”不是空话。他在最高法院为民权案件进行了数十次辩论,赢得了其中大多数。
布朗案:法律革命的起点
马歇尔最著名的一战发生在1954年。在“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”中,他向最高法院证明,哪怕学校设施完全一样,种族隔离本身就让黑人儿童“低人一等”,因此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。最高法院一致裁决:种族隔离的教育设施本质上是不平等的。那场胜利,让“隔离但平等”寿终正寝,也把民权运动推上了新的轨道。
此后,马歇尔继续担任联邦法官,后来又担任代表美国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的首席律师(Solicitor General)。1967年,约翰逊总统提名他出任大法官。南方参议员百般阻挠,但最终,他站到了最高司法殿堂的入口。
宣誓就职:宪法见证
1967年10月2日,最高法院会议室里没有电视直播,也没有宏大的仪式。首席大法官厄尔·沃伦主持了宣誓。马歇尔将手放在《圣经》上,以他特有的低沉稳重的声音,誓言“主持正义,不因贫富、种族而有所偏袒”。之后,他走进隔壁的审判庭,在大法官席上坐下。那一刻,黑人们隔着大理石回廊,看到了一个他们曾以为永远不会发生的画面:美国最高法院的长椅上,坐着一个黑人。
马歇尔后来在最高法院任职24年。他是自由派阵营中最坚定的声音,保护少数族裔、妇女、穷人、被告和言论自由。他常常用幽默和愤怒对抗同僚的怀疑,也常常提醒他们:宪法不是为富人、白人和有权者单独制定的。
历史如何记住这一天
1967年10月2日不是一个战场纪念日,也不是什么法案签署日。但它可能是20世纪美国法律史上最具象征意义的一天之一。因为那一天,美国宪法从“白人国家的法律”变成了“所有人的法律”——至少在法律的意义上。
从奴隶制下逃出的一代人,等到马歇尔上任时大多已经不在人世。但他们的孙辈看到,一个被叫过无数遍“黑鬼”的人,坐在了首席大法官之下,坐在了约翰·马歇尔、沃伦们曾经坐过的位置上。那条长长的、流着血和汗水的路,终于在一张宣誓誓词上,开出了花。
今天,每当人们谈起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,总会提到马歇尔的名字。不是因为他“黑”,而是因为他代表了一个更古老、更美国的传统:相信法律可以被用于解放,而非压迫。而1967年10月2日,就是这一信念被最高调地兑现的一天。